7月25日,《四川省旅游条例(修订)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在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,并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《条例》围绕文旅融合、新业态、促发展等方面做出了针对性调整,旨在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旅游需求,增强四川旅游吸引力和巴蜀文化影响力,打造国际范、中国味、巴蜀韵的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。
有哪些新变化?据介绍,《条例》包括总则、旅游规划与资源保护、旅游促进与发展、旅游安全、规范与监督、法律责任、附则共七章八十五条。按照“体现四川特色,服务四川发展”原则,有针对性地对体例结构和内容进行了修订,主要体现在:结合相关上位法中的规定,删除了旅游者、旅游经营、旅游服务合同、旅游纠纷处理等规定,仅就个别重点内容进行强化,同时因省级旅游度假区审批、导游年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废止,删除了原条文相关规定。
为何要进行修订?据了解,《四川省旅游条例》自2006年立法后,仅于2012年进行过一次修订,与国家《旅游法》及关联法规修订节奏不一致。在新时期实现四川旅游新跨越,需要有坚强的法治保障,适时对《四川省旅游条例》进行修订有利于维护法制的统一性,有利于推动四川旅游业高质量发展。
近年来,四川省旅游业产业规模、旅游业态、市场环境、驱动方式、服务需求等均发生了显著变化,旅游业面临新的形势,呈现出了新的发展趋势,出现了民宿、网约房、研学旅游、文创产品等新业态、新场景、新模式。同时,四川省旅游业发展中也形成了很多经验做法,适时对《条例》进行修订势在必行。
本次修订有何亮点特色?据介绍,本次《四川省旅游条例》的修订具有浓郁“川味”,相关条文与四川旅游发展实际结合紧密。在旅游规划方面主动衔接融入国土空间规划方面创新突破,为实现国土空间规划“一张蓝图绘到底”贡献了旅游作为和担当,更是从立法角度确立了旅游规划的定位。《条例》还结合四川旅游发展实际,提出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新业态、新模式、新场景,推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、融合发展,推动休闲度假与观光旅游共同发展。
此外,本次《四川省旅游条例》修订新增的旅游服务设施、景区基础设施、旅游咨询服务、旅游商品购物区、旅游厕所、停车场与上下客站点、临时停车点设置以及鼓励景区设置洗手台、直饮水设备等具体规定也是一大亮点。